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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本文图片来源:兵团武警

 

关于《退役军人保障法》将要带来的变化和影响,今天我们聚焦很多朋友都关心的问题——

 

军官的退役安置

 

“退役安置”是保障法中单独的一个章节,也是一个极为重要、备受关注的章节。

 

之所以如此,还是因为“退役安置”这件事本身的重要和重大。

 

毕竟,为国执戈戍守几年、十几年、甚至几十年,脱下军装后、如何安置、安置效果如何,关乎着人生下半场的幸福感、获得感以及安全感

 

话不多说,直接上相关干货和解读分析——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军官安置方式的变化,该怎么看?

 

恰如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所表述的那般——

 

军官的退役安置方式,主要有4种:

 

退休

转业

逐月领取退役金

复员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这里面的变化,其实有两个——

 

第一个显而易见:

 

以往的军官“自主择业”不再提了,也就不可能再有了,取其位置而替代的是“逐月领取退役金”。

 

在很多人看来,“自主”跟“逐月”没有本质上的区别,前提条件都是“服役满一定的年限”,形式都是退出现役后、每个月领取一定的退役金。

 

而如果一定要说区别的话,那就是关键的“具体年限”“具体比例”“然后增长”等细节性的问题了。

 

第二个意味深长:

 

对比保障法一审草案,我们发现军官退役安置方式的顺序,其实是做出了调整的——

 

一审草案:退休、转业、复员、逐月领取退役金;

最终版本:退休、转业、逐月领取退役金、复员;

 

显而易见,军官退役安置方式中的“逐月”和“复员”,调了个位置。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这种位置顺序的调整,到底有何浓厚的意味呢?

 

必须强调的是,位置顺序不可能随便调整,在法律里根本就不存在“排名不分先后”的说法。

 

具体一点的话,在接下来的现役军官法、保障法配套规定和政策、军官成长体系的设计当中,都会将其相关的条款跟这一顺序对应起来——

 

让多少军官可以干到退休、让什么样的军官可以转业或逐月、又放多少人复员,一定会有一个或隐或显的设计。

 

若还想要更加具体的话,就真的只能静候佳音了!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军官转业后,职务职级如何确定?

 

不得不承认,转业军官的定职定级,是一个“大问题”。

 

军转一直都有军转的“怨”——辛辛苦苦干了那么多年,一到地方,就回到了“起始点”,被降一级都还算好的,有的降两级甚至直接“撸”到底开始干的!

 

地方似乎也有地方的“难”——每个单位就那么点编制和职数,给军转定高了,不单单会影响原有人马的升迁和调职,接收太多的军官,又会影响从社会上再去招年轻人。

 

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,问题一直是这样的问题。

 

关键是,如何解决呢?

 

对于这个问题,保障法是这样“保障转业军官”的权益的——

 

保障法最终版本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原来的顺序是:

 

①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;

②退役军官的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、等级

③服役期间的贡献、专长;

 

后来的顺序是:

 

①退役军官的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、等级;

②服役期间的贡献、专长;

③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。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细细品一下——

 

在转业军官的岗位安排、职务职级确定这方面的依据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,从原来的排序第一,被放到了排序最后。

 

而且,关于“以后的军官转业”,哨位君还从这里读出了这样味道——

 

工作岗位安排,更多地会跟自己的专长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需要挂钩;

 

职务职级确定,更多地要跟德才条件、军队的职务等级、服役期间的贡献紧密勾连!

 

强调一句——

 

从此往后,

 

军官在军营里摸爬滚打前行的每一步、

 

军官在服役时为国家做出的每一份贡献、

 

军官在个人专业素养和能力素质方面的每一点精进,

 

在转业时,都应该且必须,得到尊重和厚待!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军官转业时的“优先安置”,释放重大信号!

 

最后,我们来聊聊保障法中明确的“优先安置”——

 

保障法明确列出了4种可以优先转业安置的情况:

 

1、参战;

 

2、担任作战部队师、旅、团、营级单位主官;

 

3、属于烈士子女、功臣模范;

 

4、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。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这里面,除了第二条是军官所特有的,其他3种情况,对于军官、军士和义务兵,都有可能存在。

 

首先说第一个,参战。

 

对于参战的退役军人,国家不仅仅会给予优先的安置,还会有更加特别的优待——

 

国家将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对于写进总则当中的这句话,哨位君读出来的味道就4个字——

 

字少事大!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接下来,详细说说“主官经历”在转业时的优先。

 

保障法规定,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主官的军官,在转业时可以优先安置。

 

这里面有这样几个关键或显或隐的信息:

 

第一,必须得是作战部队相应级别的主官,非作战部队和保障部队,是不可以的。

 

第二,最低是作战部队的营主官,也就是说,连主官是不行的。

 

第三,以后,“营连主官”真的不可同日而语了!现在,大家都说两年的基层营连主官,往后,营主官的含金量要大大超过连主官!

 

第四,担任过营以上作战部队主官的军官,在职业发展、在人生道路的抉择上,将拥有更大的进退空间、更丰富的选择权!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是说关于军官的安置,以上信息,就是目前从保障法中,能够读出来的信息了!

 

更加具体的、更加细节的,真的得等待更加具体的规定了。

 

比如《退役军人安置条例》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等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的政策规定。

军官的退役安置,新变化

 

最后,我们想说一句——

 

期待保障法施行后军官的安置,让这群为国戍守的将士们,在退役仪式上,在举起右手的那一刻,对前程有更多的笃定和信心!